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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现状]国内“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余额仅为614亿

时间:2023-05-30 作者:admin666ss 点击:49次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现状]国内“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余额仅为614亿 热门话题

动态来看,由于个人养老金及其账户投资在部分城市逐步推出一年,后续极有可能出台新的政策公式,尤其是在财税优惠方面。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正在推进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送上了一份丰厚的礼包。会议不仅决定养老金个人缴费人可按每年12000元限额获得其权益税前扣除,而且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至3%。自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来,关于引导和扶持个人养老金的具体政策加速落地,政策创新仍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相对于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而言的。前者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后两者分别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据人社部统计,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3亿,覆盖面不广。但缴费基数小,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低,只能起到“兜底”作用。企业年金虽然能起到辅助作用,但对受众的好处非常有限,不具备广泛的社会意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构建“第三支柱”,形成“第一支柱”。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才能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迫使一些人补充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以充分拓宽和巩固养老保险的经济基础。

个人养老金制度除了对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外,还可以为“第三支柱”赋能。围绕“第三支柱”建设,近年来,政策创新层面不断加大相应的驱动力和牵引力。比如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已经推向全国。去年,银监会还推动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等6家人身保险公司在浙江重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不仅如此,中国银保监会还批准成立了——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是由17家企业出资组建的中国最大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预计不久将正式开业运营。但总的来说,相关产品并没有得到好评,“第三支柱”的进展也不尽如人意。

从已经实施四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来看,截至目前累计保费收入不足6亿元,参保人数仅为5.1万人;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亿元,参保人数仅1.7万人;再加上一些真正具有养老意义的商业银行个人养老储蓄,国内“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余额仅为614亿元,仅占三大支柱的0.5%,覆盖人口不足1700万,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3%。基于此,有必要通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来进一步强化“第三支柱”。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国际经验表明,在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中,“第三支柱”实际上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养老金替代率也是最高的。然而,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国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以个人养老金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支柱”的建设实际上关系到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除去正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老人和没有工作的婴幼儿青少年,我国可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数约有7.2亿人,规模显然不小,尤其是从事新经济工作的零工和农民群体被纳入个人养老金。另外,养老金个人缴费上限平均每月最高1000元,表面上看,一年累积下来的费用并不多。但正是这种低门槛,使得很多中低收入者能够参与到个人养老制度的普惠性安排中。事实上,在相关标准框定更广泛人群的同时,个人养老也有着非常独特的价值魅力。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个人养老金还具有账户资金和财产权利的排他性。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计划账户不同,资金必须委托全国社保理事会统一管理,由商业保险或基金负责投资和打理。按照谁积累谁管理的主权原则,缴费人实际上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管理人,个人可以任意选择和购买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安全成熟稳定,标准化,注重长期保值。并且完全不同于基础养老金账户和年金账户,缴费人无法及时掌握资金动态配置,有“搭便车”的动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人可以随时看到所投产品的收益和资产价值的变化,同时可以对不同价格的金融产品进行切换和优化配置,以获得最大增值收益,收益全部转入账户进行积累,而不是以佣金的形式支付给受托机构或转入地区调剂,因此缴费人或账户管理人更多。

动态来看,由于个人养老金及其账户投资在部分城市逐步推出一年,后续极有可能出台新的政策公式,尤其是在财税优惠方面。

一个是设想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是否会有序惠民。根据政策,每个人的养老金账户每年可以享受12000元的免税支持。但按照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在7.2亿可以参加个人养老的人群中,只有7000万人左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劳动者的10%。剩下的90%的中低收入者,因为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用交了。等于90%的中低收入者享受不到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扣除红利。因此,讨论是否有针对性地降低免税基数,或者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账户给予财政补贴,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中来,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第二个是个人养老税的优惠率会不会适度提高。每个养老金账户可以享受的每年12000元的免税支持和之前的税延养老保险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税延养老保险所承载的税收优惠效应并不明显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个人养老金和税延型养老保险也采用EET模式,即养老金产品在购买阶段免税,但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虽然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的12000元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免税,但税率的吸引力有多大还有待观察。税率是否会根据试点阶段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的参保人员规模对个人税后收入的影响等变化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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